新余市国资委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们编制了《新余市国资委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市国资委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本《指南》根据实际及时修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xinyu.gov.cn)或市国资委网站(gzw.xinyu.gov.cn)查阅。新余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新余市国资委办公室(地址:新余市竹山路328号402号;联系电话:0790-6442478;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一、主动公开

㈠公开范围

市国资委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7类:

1.概况信息。包括市国资委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

2.法规文件。包括市国资委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市国资委制定的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发展规划。市国资委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4.工作动态。包括市国资委重要会议、国资国企改革等最新动态;政务公告、公示;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数据。

5.人事信息。包括领导干部任免公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6.财经信息。包括财政预决算情况

7.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除上述6类信息以外的市国资委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1.新余市国资委网站,网址为:gzw.xinyu.gov.cn。

2.政务新媒体:“新余国资”微信公众号。(微信号:xinyuguozi)

3.新余市国资委办公室地址:新余市竹山路328号;联系电话:0790-6442478;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市国资委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市国资委申请获取。

㈠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新余市国资委办公室

办公地址:新余市竹山路328号四楼402室

联系电话:0790-6442478

传真号码:0790-6442478

邮政编码:338000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㈡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向市国资委提出申请的,填写《新余市国资委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市国资委领取,也可以在市国资委网站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入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市国资委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进入新余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网上申请页面(http://www.xinyu.gov.cn/xinyu/ysq/ysqgks.shtml),选择“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线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后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保存申请编号,以便查询申请办理情况。

(2)通过信函(邮寄地址:新余市竹山路328号 新余市国资委办公室),传真申请(传真号:0790-6442478)。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市国资委办公室当场(地址:新余市竹山路328号 新余市国资委办公室;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提出申请。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2.申请处理

市国资委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市国资委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市国资委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市国资委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市国资委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依法不属于市国资委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三)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理由合理的,自审查结束之日起计答复时限。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新余市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办公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仙来中大道288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521室

联系电话:0790-6366819


新余市国资委信息公开申请表


新余市国资委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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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带*的为必填项。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身份证明(接受出示电子身份证明);信函、传真申请需附身份证明复印件,网上申请需上传身份证明照片或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