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与资产处置 1、办理依据: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2、办理部门:产权管理科 3、办理对象:社会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 4、办理条件:材料齐全 5、办理程序:申请办理,填报审查,审核认定,核发证书 6、收费标准:不收费 7、办理期限:5—10个工作日 8、监督部门和监督电话:监察室 电话6442478 9、办事纪律:服务承诺制和首问负责制 10、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①资产重组方案或改制方案、发起人协议等其他材料; ②资产评估机构提交的资产评估报告; ③资产评估当事方的承诺。
(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 1、办理依据: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2、办理部门:产权管理科 3、办理对象:社会所有符合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 4、办理条件:材料齐全 5、办理程序:受理申报,审查核实,批复 6、办理期限:5—10个工作日 7、收费标准:不收费 8、监督部门和监督电话:监察室 电话:6442478 9、办事纪律:服务承诺制和首问负责制 10、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① 处置报告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 ② 资产价值的凭证,如购货单、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单复印件、固定资产卡片等; ③ 资产报废的技术鉴定; ④ 评估机构出具的有关资产评估文件; ⑤ 报损资产名称、数量、规格、单价、损失价值清册以及鉴定资料和对非正常损失责任者的处理文件; ⑥ 提交单位会计报表。
(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和核准 1、办理依据:国办发[2001]102号文件 2、办理部门:规划发展科 3、办理对象: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行政事业单位 4、办理条件:材料齐全 5、办理程序:受理申报、审查核实 6、办理期限:2-5个工作日 7、收费标准:不收费 8、监督部门和监督电话:监察室 电话:6442478 9、办事纪律:服务承诺制和首问负责制 10、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①申请表; ②资产评估报告及各当事人承诺函; ③有关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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